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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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架構

管理委員會
由中原集團成員公司委派員工代表組成。每位管理委員的任期為一年。
管理委員會扮演選舉團的職能,負責提名及選出中原慈善基金之董事會成員。

董事會
由兩種類別的董事組成。
第一類別為中原集團員工;第二類別為外界人士,此類人士必須曾任其他慈善機構的董事職務,而該慈善機構須擁有每年港幣500萬總額的捐款預算。
董事會由5至9位董事組成。於董事會內屬第一類別的董事成員所佔的人數,不可多於第二類別的董事成員。
董事會成員由管理委員會選出,負責管理中原慈善基金的日常事務以及審批撥款申請,任期為三年。